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十八大精神,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4-01-21 15:22: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现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十八大报告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一)五位一体、科学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这是科学发展观理念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广东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可持续等结构性问题。深入践行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广东深化改革开放总的指导思想,更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生态文明、美丽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式城市建设模式使广东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变得脆弱,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新时期亟需树立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新理念,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美丽、宜居、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城镇化道路。

  (三)四化同步、协调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广东依托于外向型经济和农村工业化的传统城镇化道路,单一强调了工业化进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滞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并影响到全省的协调发展。推进四化同步、协调发展,是广东新时期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抉择。

  (四)城乡一体、公平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本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广东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国第一位,但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较大,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更加重视公平,实现改革成果和发展利益普惠共享的阶段。

  (五)民生保障、创新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提出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与民生息息相关,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开创发展新局面。

  我省面临着全球城市化发展模式的转变和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的冲击,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建设永续美丽广东,机遇和挑战并存,任重而道远。

  二、明确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五位一体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粤港澳合作,建设珠三角大都市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粤东城镇群、粤西沿海城镇带,粤北地区绿色崛起。城镇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得到推广,城乡空间品质和居住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不断提升。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转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呈现“区域协调、城乡一体、集约高效、宜居适度、山清水秀”的新局面。

  (二)具体目标

  ——大都市区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尽快形成。以大珠三角世界级城镇群,三大新型都市区(广佛肇+清远、云浮,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三大区域增长极(粤东汕潮揭城镇群、粤西湛茂都市区、粤北韶关及清远北部都市区)为发展单元的大都市区化发展格局得以确立,省对于大都市区化发展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大都市区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大都市区的统计、考核制度初步建立。

  ——探索制定我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总结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现代化发展经验,研究国内外经验教训模式标准等,为广东下一步优化、加快发展,率先探索新型城镇化模式道路提供指引。

  ——全省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其中,珠三角城镇化率已达83%,重在提质增效;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全省城镇化率2015年达到70%,继续稳居全国前列。

  ——城乡通达度进一步提升。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规划建设以干线铁路、城际轨道和高快速路为骨架的交通网络。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并贯通出省通道。城际轨道交通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实现无缝衔接,运量达城际公共交通客运的25%。城市空间组织形式的TOD(公交导向型)特征逐步显现,重点依托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建成一批高品质的TOD综合开发示范点。

  ——县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县域经济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全省5万人以上的中心镇数量达到120个;打造110个名镇、1900个名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域覆盖。

  ——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到2015年,全省土地开发建设比率控制在11%以内,工业用地占全省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有较大增长。

  ——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到2015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20%左右;完成200条“城中村”的更新改造;建成1800个以上宜居社区。全省市、县、镇的文化设施建设全部达标,其中珠三角文化设施达全国一流水平;全省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95处以上;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以上。

  ——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到2015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新建和改造水厂规模达到1500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达到2万公里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珠三角90%以上、其他地区7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珠三角90%以上、其他地区75%以上。

  ——建筑业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10000亿元和3000亿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建筑业总产值保持每年14%的增长、增加值保持每年12%的增长。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超过15家,年产值50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超过2家。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施工特级企业数量达到15家,勘察设计综合甲级企业数量达到15家。

 三、加快建设大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珠三角融合发展,率先建成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世界级城市群

  在CEPA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下,加强珠三角与港澳的深度合作,率先实施新一轮开放改革,着眼参与国际竞争和引领国家发展,积极培育金融合作区、信息数据区、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等特殊政策地区,强化先进生产功能和高端服务功能,建成国际事务管理和交流中心,打造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镇群。近期重点联合港澳推进重点合作区建设,积极探索区域联合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旅游合作区及生活合作区的建设模式。开展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研究,积极推动粤港澳合作建设、各城市联动开发,共同提升大珠三角融合发展的水平。

  (二)深化珠三角三大都市区的分工与合作

  发挥广州、深圳作为国家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要素集聚作用,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化程度,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和高端生活服务业。珠三角中部都市区(包括广州、佛山、肇庆)要优化布局分工,发展成为珠三角辐射能力最强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中心之一。东岸都市区(包括深圳、东莞、惠州)要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实现功能互补和结构性对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产服务中心。西岸都市区(包括珠海、中山、江门)要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的契机,加强与香港、深圳的联系,推进珠澳一体化和通道对接,成为珠三角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

  (三)构筑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区域公共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现代综合交通承运体系、清洁安全可靠能源保障体系、人水和谐滨水水工体系以及便捷高效信息网络体系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立足粤港澳作为全国、国际战略通道的定位,以海港和空港共同形成的“海空组合港群”为链接点,将连通内陆的高速公路网、快速铁路网和高等级航道网组成的“内际交通网”,与联系海外的远洋运输线和国际航线组成的“海空运输网”连为一体,形成多式联运、综合立体的对外交通体系。尽快建成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大力推进轨道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TOD)。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筹珠三角基础地理及城乡规划建设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完善粤港澳区域协作治理体制,共建环珠江口优质生活圈

  建立健全深港、珠澳跨界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邻接地区土地利用等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和行动纲领,推进三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灰霾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合作,划定区域绿地,完善动态检测,共同维护和保障生态安全。落实粤港澳三地《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和《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在环境生态、低碳发展、文化民生、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及绿色交通组织等五个主要领域深化合作。围绕环珠江口湾区推动高端服务功能集聚,提升湾区的人居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将湾区建成区域创新基地、多元文化融合区和生态良好的优质生活圈的精华区。

  (五)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

  加快泛珠三角区域基础设施的衔接,推进跨省区、内陆省区通向沿海及出境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建设与改造,形成泛珠三角经济圈发达的陆运、水运、海运体系。加强产业的合理分工布局和区域产业协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建立分别监测、相互通报、信息共享、共同防污治污为基础的跨界污染治理协调机制。鼓励泛珠三角区域非官方(包括中介机构、民间组织等)组织和相关协调机制的建立。

  四、实施区域差别化发展,优化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一)加强跨界地区合作和战略性新区开发建设

  培育环珠江口湾区、汕潮揭空港经济区、东江下游流域合作区、西江流域合作区等跨界重点合作区。坚持科学规划,高水平打造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广州中新知识城、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东莞台湾高科技园、中山翠亨新区、惠州环大亚湾经济区等重大战略平台,提升珠三角发展水平;加快汕头海湾新区、湛江东海岛工业新城、韶关芙蓉新城、茂名滨海新区、阳江滨海新区、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清远市莲湖产业园、燕湖新城、云浮新区等建设,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发展。

  (二)实施城市联盟计划,推动粤东汕潮揭城镇群

  粤东地区以提质聚力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汕潮揭”同城化,大力推进汕潮揭城镇群建设。破除区域合作壁垒,构建“城市联盟”,推行产业合作、环境共同治理、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等区域共同制度,强化区域的规划建设协调机制。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对台经贸合作,强化闽粤赣经济联系。

  (三)开展多边合作,发展粤西湛茂阳沿海城镇

  粤西地区以扩容聚力为重点,加强陆海统筹、区域统筹和产业统筹,提升“湛茂阳”临港经济圈,推动粤西沿海城镇带协调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化产业基地和全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开展多边合作,围绕石化、能源、钢铁等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增强粤西地区在更大区域集聚资源和引领服务的能力。研究设立雷州半岛国家级新区的可行性。

  (四)融入珠三角,增强粤北山区特色化发展

  粤北山区以保护南粤绿色生态屏障为重点,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依托传统和自然禀赋,做大做强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开发自然奇景、森林山地景观等生态旅游资源,推进县域特色化发展。强化韶关、清远、河源、云浮等地缘优势,融入珠三角城市化进程,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力,打造广东面向中南地区的重要门户。积极推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发展。

  (五)加快中心镇和名镇名村建设,带动农村一体化发展

  研究出台政策推动以中心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实现人口本地城镇化。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为切入点,加大村庄整治力度,推进村镇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研究制定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特色产业推进“一镇一策”、“一村一品”。制定“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结合的村镇规划指引,试点推进“规划师下乡”,全面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率和编制水平。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的契机,推进村镇农房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

五、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建立“美丽发展”新模式

  (一)全面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

  推进宜居、低碳城市建设,重新审视原有“集中式的、机械的、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改造方式,摒弃工业文明时代的大功能分区、大路网、大尺度构筑物、长距循环等传统做法,遵循“微降解、微能源、微冲击、微更新、微交通、微绿地”的新理念,实现生态低碳时代的城市转型。探索生态低碳城市的规划管理方法和工作机制,提出低碳生态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启动城市现有排水设施普查,制定并实施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加大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重点提高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全面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创建节水型城市,切实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继续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宜居环境范例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示范和评选,发挥典型带动效应。启动美丽小镇、美丽乡村示范。

  (二)完善珠三角绿道网,因地制宜建设粤东西北绿道网

  大力发挥珠三角绿道网生态、休闲等效应和综合性功能,重点打造“旅游服务、体育健身、科普教育、文化服务”等四大绿道品牌产品。以“点”带“线”,建设绿道“公共目的地”,培养新的休闲生活方式,让绿道更加贴近群众和生活。粤东西北地区近期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开展绿道建设,并打造绿道示范段。依托绿道网,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更好地发挥绿道效益。

  (三)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全省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划定生态线,确定全省生态安全和城镇化发展格局,建设以公园体系、绿道和雨水花园(生态斑块—廊道—踏脚石)为主体的绿色基础设施,打造生态化、系统化、区域化、规模效益明显的绿色空间。统筹城乡绿化,规划建设生态园林圈、环城绿带、城乡公园等,促进全省城乡绿化成网。统筹珠三角园林城市群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打造珠三角园林城市群。深入推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推广立体绿化,构建城市空中绿廊。编制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引导景区内重点保护资源,景区外围合理有序开发,实现风景资源永续利用。

  (四)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和回收循环利用

  以市、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大力推广“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落实村镇垃圾保洁队伍,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行动,实施连片整治,创建“一县一条示范带”、“一镇一个示范片”的保洁先进片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总结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的经验,在珠三角城市推广并逐步在全省推开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研究推广适合城镇化分散地区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大力推广适用于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和技术,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五)大力推动建筑节能

  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立规划、设计、施工、监管、运营(使用)五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绿色物业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发生产,定期公布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以公共建筑为重点,鼓励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财政、税收和发电上网等激励措施,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利用。启动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开展城市降温行动试点。

  (六)保护性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街区、村落

  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复兴岭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周边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应当实施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探索建立空间发展权转移制度。扩大申请和使用好国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争取设立省级、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各市要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名单和档案,明确管理单位。

  六、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住有所居

  (一)构建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外来常住人口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可持续、能循环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特别是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住房保障分配、退出机制,提高住房保障公信力。

  (二)加强住房政策研究和顶层设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地位和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基本载体的重要作用,研究探索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通过定点监测房价运行和市场供需规律,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深化住房政策研究,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的长效机制。继续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住房政策研究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作为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以资金安全运行作为重点,以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自住房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推进缴存扩面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探索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等新思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市试点。

  七、发展新建筑业,促进传统产业向创新型产业的转变

  (一)重新定位建筑业,确立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的战略地位

  建筑业的人文理念、科技水平与产业形态决定着现代文明和城乡建设的形态,建筑业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中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建筑业转型升级及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的课题研究,探索基于科学发展理念与科学技术进步的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重构的方向,提出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二)以部品化、集成化、智能化为方向,重构建筑业产业体系

  变革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低效益的传统建筑生产方式,构建以构件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成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维护、保养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从建筑功能设计,建筑施工方式、管理方式创新,以及中介服务体系重构等方面,吸纳智慧理念和智慧技术,推动建筑业成为智慧产业。以管理创新、信息化等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效能,以先进技术、工艺和标准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三)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群体,大力培育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市场,建设建筑强省

  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以高水准的大型综合性设计和施工企业为龙头,扶持优质企业发展。支持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拓展产业功能,走投资、开发、科研、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一体化的路子,发展成综合性企业集团,形成一批广东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骨干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发展或多专业一体化发展,做强专业品牌企业。培养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对建筑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

  (四)以推广岭南建筑和绿色建筑为抓手,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推广岭南建筑设计理念,推进岭南文化与建筑的融合共生,创新具有岭南文化特色、融汇世界先进文化成果的建筑文化艺术,使建筑业成为建设文化广东的重要产业。引导企业顺应绿色化和智慧化的发展趋势,组织力量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特别是在低碳建筑、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等领域开展工法、发明专利创新及研发。加大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化学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及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泵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以此推动建筑业向高新科技产业转型。

  (五)加大融资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建设科技含量和水平

  推动银企合作,加大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上市,增强资本运营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权属和有偿转让为动力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工法。健全技术咨询市场,促进建筑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

  八、坚持市场经济和法治导向,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探索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

  研究建立大都市区化和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创新各类空间规划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凸显城乡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统筹先导作用。研究县(市)域城乡整体规划编制体系,推动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由城乡二元向一元化转变。探索城乡规划规模控制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规划标准,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完善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省、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形成全域的规划监督网络。

  (二)创新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推动城市运行开放包容有序

  提高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商贩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树立“服务+管理”的工作理念。把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各级政府人口管理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市民待遇,推动外来常住人口融入城市。探索数字化、人性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模式,促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百姓生活转变,全面提升城市日常和应急管理水平。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和示范建设,集中敷设和管理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探索地下管线统一经营管理模式。重视城建档案的收集和数字化利用,发挥其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三)探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以省为平台,加强与大型金融机构的合作,设立广东省城镇化建设基金,重点投向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重要平台、重要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生态保护、现代农业、农村社区建设等项目,将其作为撬动新型城镇化的“杠杆”。以实施省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作协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等为切入点,遵循市场化运作方式,形成大型金融机构支持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合力。多途径吸纳我省丰厚的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进入城市建设领域。

  (四)构建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化与城镇化融合

  加快推进省级城乡规划空间信息平台的立项和开发,在此基础上研究开发广东省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归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和建筑业大数据。实现城乡建设信息的共享和实时公布,并对城乡各类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监控。逐步推进空间信息与人口、产业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城镇化发展相关领域信息的整合。推动三网融合,大力发展物联网和云计算,促进城市建设重点领域智能技术应用,加强城市形态的智能型生态设计。

  (五)以改革招投标制度为突破口,建立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规则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实施“五公开”,即公开招标条件、公开招标内容及标后公开评标专家、公开评标过程、公开评审结果,使投标人、招投标监管人员与社会公众一起监督评标专家的行为,建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制度,促使其自我约束。加大对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处罚力度,记入信用记录,直至市场禁入。

  (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审批事项,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推行行政许可电子化申办审批。全面检讨行政审批(资质)标准,逐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强动态监管,完善清出制度。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立法,健全法规制度框架。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察,规范行政执法,营造法治环境。

 九、实施十大示范行动计划,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发展

  按照“树示范、带全局、促落实”的思路,选择某些关键领域从示范点、线、网的创建入手,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发展格局。

  (一)跨界合作示范行动计划

  增强粤港澳经济圈的辐射带动能力,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大平台,推动更多粤港澳专项合作区的建设。粤东、粤西部分地区分别纳入海西经济区、泛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流域经济区的范围,划定若干新兴战略性合作示范区。推动省内相邻城市有条件区域发展跨界合作,如广佛交界地区、广佛肇合作区、珠中交界合作区、深莞惠交界合作区、湛茂临港交界合作区和汕潮揭空港经济合作区等。

  (二)宜居城乡示范行动计划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树立3-5个宜居示范城市。省、市每年评选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和宜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一批“美丽小镇”、“美丽乡村”。

  (三)绿色基础设施行动计划

  开展城乡公园、各类保护区等“区域生态斑块”公园化的建设,推进绿道功能完善、自然人文廊道建设、生态景观链接、城乡水网连接等“链接系统”项目;全面铺开城市立体绿化、雨水花园、低冲击设施等一系列“踏脚石”建设,建立完善的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各市在上述领域各抓若干个试点,作为完善绿道建设的“升级版”,探索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四)生态园林城市(县、镇)示范行动计划

“十二五”期间,全省创建3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6个国家园林城市,实现所有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一批园林县城、园林城镇。打造2个立体绿化试点城市,建设一批立体绿化示范项目。

  (五)城乡一体化示范行动计划

  以县域为单元,以城乡一体化规划为统筹,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县级财政为整合资金的平台,以省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国家(省)园林城镇、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为关键节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批示范县。

  (六)城乡垃圾综合整治示范行动计划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建设一座无害化焚烧厂,各县(市)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网络体系。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省、市各抓一批“户收集、村集中、镇运转、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示范点。

  (七)住房保障制度创新示范行动计划

  推进广州、中山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十二五”期间,各地在保障性住房的问需于民、轮候解决、退出机制、投融资模式、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工程质量监管、建筑节能等各方面各抓一批试点、示范点。

  (八)绿色建设示范行动计划

  “十二五”期间,全省打造1000栋具有岭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建筑示范。从2014年开始,全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2m2以上)和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广州、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建筑技术集成研究,指导全省绿色低碳建筑的发展。

  (九)绿色低碳生态城(园)区示范行动计划

  “十二五”期间,全省打造10个绿色低碳生态城(园)区。从全省现有已立项的各类新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等城(园)区中,通过自主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选出10个符合条件的城(园)区,采取省市共建模式,引导城(园)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城(园)区。

  (十)智慧城市(镇)示范行动计划

  做好珠海市、广州番禺区、广州中新知识城、深圳光明新区和坪山区、顺德区和乐从镇等国家智慧城市(镇)试点建设。“十二五”期间从智慧城市、智慧城镇、智慧社区3个层面分别选择若干个典型作为省、市试点,并积极申报国家试点,推动智慧城市(镇)建设全面提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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