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1-21 15:24:45   来源:粤建科〔2013〕27号   评论:0 点击:

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单位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任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

 

 

2013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312号),做好我省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继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工作目标:

  1.加大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结合建筑节能工作重点,以绿色建筑为主题的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2.制订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实施,深入开展一、二星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

  3.以珠三角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较好城市为模范,带动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

  4.因地制宜,推动各地特色绿色建筑的发展,不断丰富我省绿色建筑模式。

  5.结合国家和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2013年,全省建成2个以上的绿色园区示范区,新增绿色建筑面积总量达到1100万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见附件)。

  6.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定期公布绿色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各类产品。

  具体措施:

  1.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结合国家要求,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深化已有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及扶持政策。

  3.继续完善并落实好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做好《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发布《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大力推进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省低碳绿色城区、绿色小区和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扩大项目库,丰富我省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模式,积极组织推荐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切实加强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5.继续推进绿色建筑的考核机制。将绿色建筑的目标纳入全省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并作为每年一度的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6.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产品,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征集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推广目录及相关扶持政策,做好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相关鉴定工作。

  7.根据各地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期绿色建筑技术和评价标识培训。

  二、保障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工作目标:

  2013年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99%以上。

  具体措施:

  1.继续推进建筑专业从业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组织本地区内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普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

  2.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本地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3.强化对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当地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审查备案制度,保障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要求。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

  工作目标:

  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已出台当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的,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推广力度,促进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

  具体措施:

  1.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及县级示范。做好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2.结合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工作,鼓励自发自用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发展。

  3.完善我省太阳能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做好全省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及相关图集与全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标准及相关图集的编制工作。

  4.各地要继续制定完成当地的太阳能建筑应用的条件和实施办法,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全面推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的应用。

  四、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工作目标: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以商业建筑、酒店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能源审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计划开展改造。按照全省“十二五”目标,2013年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400万平方米。

  具体措施:

  1.积极研究制定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的研究。

  2.指导各市完成对全市城区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强制措施。确立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以商业建筑、酒店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能源审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计划开展改造。

  3.指导各地选择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积极确立当地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进行改造跟踪,鼓励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点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工作目标:

  根据继续做好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的建设。

  具体措施:

  1.发布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细则、能源审计工作手册。

  2.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统计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2012年年度建筑能耗,统计建筑数量应不少于2012年统计的数量。要求10月前完成统计和公示,并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同时上报统计分析工作报告。我厅委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统计调查的日常管理工作,1015日前,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全省统计数据的汇总,12月底前完成全省能耗统计工作分析报告。

  3.广州、深圳、佛山(含顺德区)、珠海、惠州、东莞、中山要求各完成12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江门、肇庆要求各完成8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4.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7个市在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的基础上推进两类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建设,继续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能效监测工作,广州市今年实时监测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30栋以上,深圳市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推进,确保完成试点任务。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实时监测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5栋以上。

  六、继续推进规划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的核定工作

  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我省规划用地用电指标核定工作,出台我省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导则,开展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编制办法的研究。抓好已立项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点城市试行工作,新增1个规划用地用电指标核定工作的试点城市。

  具体措施:

  1.出台我省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导则,开展我省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编制办法相关研究。

  2.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制定本地区规划用地用电指标定额,并开展规划建设用地用电指标核定的试点工作。

  3.抓好已立项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点城市项目试行工作。

  4.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城市确立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点。

  七、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工作目标:

  列入“限粘”、“禁实”名单的市、县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13年底基本完成“限粘”、“禁实”任务。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的要求,重点抓好列入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的地区做好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其中,“限粘”城市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化市、增城市等11个城市;“禁实”县城为:南澳县、仁化县、始兴县、梅县、蕉岭县、博罗县、阳西县、佛冈县、揭东县等9个县。

  2.巩固“禁实”成果。各地要继续加强领导,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效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并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把“禁实”工作纳入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范畴。

  3.12月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完成年度的墙材革新及专项基金征收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我厅科教处。

  八、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启用《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该系统定期上报建筑节能数据。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地级以上市要在9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专项检查,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2013年全省绿色建筑建设任务

 

2013年全省绿色建筑建设任务

地区         绿色建筑建筑面积(万㎡)

全省                1100

广州市              250

深圳市              250

珠海市               50

汕头市               25

佛山市               60

韶关市               24

河源市               20

梅州市               16

惠州市               50

汕尾市               16

东莞市               50

中山市               64

江门市               36

阳江市               15

湛江市               24

茂名市               20

肇庆市               40

清远市               22

潮州市               16

揭阳市               16

云浮市               16

顺德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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